按照《河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豫发改环资〔2021〕696号)《河南省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节能降耗办公室关于深入打好关于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的通知》(豫节能办〔2022〕1号)等有关要求,我委组织重点用能单位报送了2022年能源消费报告,对建材、钢铁、石化化工、有色、焦化等行业重点领域企业进行了能效对标,现将对标情况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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